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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将下放全部火电审批权力

2015.04.09

“下半年,国家发改委将下发下放全部火电审批权的文件,届时,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的核准将由各省自行决定。火电审批权下放已成定局。”一位政府部门人士日前透露。

   规划代替“路条”


   未来将通过规划指导抓总量


   在火电审批制改革之前,国家实行以跑“路条”为主的核准制,由于程序复杂和不透明,一些投资项目从开展前期准备到拿到“路条”,需要很长时间。


   随着油气、电力、煤炭、新能源等领域数十项能源相关审批权力的陆续取消和下放,火电审批权何去何从备受业界关注。


   今年4月,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何永健曾表示,国家将简化火电项目审批程序,编制未来5年~7年的发展规划,省级规划采取年度审批的方式,实现规划代替“路条”。


   目前,2017年火电建设空间预测报告已初步编制完成,但各省年度火电建设总规模还在调整之中。国家能源局已将具体的火电建设规模下发至各省,目前正在等待地方反馈。新疆、内蒙古等西部省份盘子较大,而东部沿海省份总量规模较小。


   据了解,通过规划指导抓总量是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新机制的核心内容,部委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审批模式将成为历史。国家能源局将在电力规划的基础上,会同地方确定各省年度火电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原则。


   此前,国家能源局也已明确表态,将建设全国衔接平衡、国家确定规模、地方优选项目、咨询支持决策、监管保障实施的火电规划新机制。


   会不会一放就乱?


   要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规划统筹和协调


   火电是我国目前第一大电源,此次火电审批机制创新反映了一个新的趋势,即规划优于项目核准,将成为解决能源发展问题的重中之重。


   但是,多位业内人士对此举仍有不同意见。他们认为,火电审批权下放并非能源行业简政放权、体制改革的最佳途径。


   “改革并不等同于放权,审批权下放不等同于随便放手。现在,包括能源在内的很多领域,已出现投资过度。因此,一味强调放权的做法并不合适,解决这一问题要加强规划和控制。”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称。


   “火电审批权下放并不能真正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。”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,火电发展理想的长期情况是电力企业自负盈亏,企业才是火电的投资主体。在市场竞争充分、决策独立的情况下,火电审批权需要彻底取消。


   此外,规划能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?“地方执政能力参差不齐,火电审批一放就乱的情况完全有可能出现。再者,火电一直都存在未批先建问题,权力下放到地方后,违建风潮能否改变?”一位业内人士表达了自己的担忧。


   国际能源署能源专家张树伟也认为,审批权由相关部门自由裁量,操作中容易衍生自由处置与权力寻租。


   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认为,审批权下放后,要关注中央与地方之间规划统筹和协调的问题,“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,有可能又回到2011年以前那样混乱和无序建设的状态”。


   另一方面,审批权下放会不会加剧地方保护?“审批权下发后,各省的权力增大了,企业跨省做项目的难度就更大。”一位光伏企业老总不无担心地说。


   监管仍会是难题?


   政府要从前置性审批转变为过程监管


   “火电审批机制创新将带来系列好处,除了减少行政手续、缩短核准时间外,将为进一步增强火电建设市场活力奠定了基础,增强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。”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部主任陈渤表示。


   但是,审批权“打包”下放后,对权力机构的监督管理将如何进行?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曾表示,政府部门要从前置性审批转变为过程监管,应以环境影响、能源利用效率、安全等社会性监管为主要内容。


   虽然国家能源局此前曾表示,国家能源局各地监管机构将对火电项目优选排序工作进行监督,并加强火电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监管,对违规项目加大稽查力度,实现火电项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。但是,业内人士对此项监管能否顺利执行普遍持怀疑态度。


   一位地方政府部门人士透露,国家能源局一般发现问题后会到当地调研,然后出具监管报告,但报告交上去后就没有进一步动作了。


   据业内人士介绍,美国实行政监分离的能源管理体制,监管部门能进入到能源项目的规划与审批环节,但国内很难做到这一点。


   因此,有业内人士建议,我国要尽快从制度上解决寻租问题,完善信息公开机制,加大违规惩罚力度,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。


   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认为,审批权“打包”下放后,对权力机构的监督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。要建立合理的监督和舆情制度,项目审批情况应在多个媒体渠道详细公示,普通公众、民资企业、舆论媒体、投资者应获得更多知情权和监督权。